大米挂牌交易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粮调〔2017〕190号)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5日起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有关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大米挂牌交易工作。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大米挂牌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交易品种:大米
交易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大米挂牌交易清单为准(前一工作日18点发布)
二、交易资格
具备粮油经营资质的企业(经营者)及大米消费者均可参与交易。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大米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大米质量。
三、交易方式
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挂牌交易开市后,买方选定标的点击应价,在起报价价位开始报价,应价成功不得撤回。在规定时间(120秒)内如果没有其他买方竞价,该买方为标的实际买方。如果有其他买方竞价,系统在接受应价后自动延时120秒直到没有新的竞价,最高出价方为标的实际买方。
四、保证金
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按2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的标准预交保证金。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五、有关事项
(一)大米销售底价:籼米3150元/吨,粳米3400元/吨。
(二)合同履约。中储粮直属库作为卖方、中标加工企业(交货仓库)作为卖方大米实际存储库点与买方签订大米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中标加工企业(交货仓库)作为卖方大米实际储粮点,具体配合卖方负责大米保管、出库和验收确认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交割期限。买方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按《交易公告》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大米出库期暂定30天,履约时间自大米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四)统购包销。对于持续挂牌15天仍未成交以及因合同终止、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已成交但无法正常出库的大米,应由中标加工企业按大米销售底价购买包销。
(五)违约处罚。大米买方自挂牌成交之日10天内未交齐提货货款的,参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扣除其相应保证金;在规定期间内未完成大米出库的,按未完成大米出库数量扣除其相应保证金。中标加工企业对提供标的大米不符合要求、以次充好或阻挠已成交大米销售出库等违约行为造成卖方违约的,相应的卖方违约金从中标加工企业预交的保证金和现金抵押中扣除。
六、其他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