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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商标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

2017-06-27 11:35:56 点击数:

    1、   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的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依法设 立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   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并粘贴在申请书指定位置。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另提交黑白图样一份。

    5、   缴纳相关申请规费。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3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注: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标准申请书式,此标准书式可由商标局网站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每份申请只能报1件商标,可填写多个类别。提交多分申请的,每份申请需附以上相应手续。

  商标局网址:http//sbj.saic.gov.cn

注意事项:

   1、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表,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得改动。

2、商标申请事先查询是为了减少被驳回的机会,但并非必经程序。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

3、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一栏只能填写一个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填写通讯地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地址。

4、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5、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6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或领证通知以挂号信方式寄至申请人。

邮箱:pjshangbiao163.com